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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12-01-06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 緊急救護科

請問新竹市消防局非緊急傷病患使用消防救護車收費標準?
一、新竹市衛生局於民國107年1月24日起實施非緊急傷病患使用消防救護車收費措施,救護車使用費每趟新臺幣ㄧ千六百元,阻絕習慣性佔用救護車資源的情況,讓救護資源優先提供緊急傷病民眾使用。
二、依據:
(一)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
(二)經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者。
(三)非創傷病患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經消防救護人員評估顯非緊急狀況,於勸導後仍堅持送醫,並經急救責任醫院檢傷分類為第五級且當年度達二次以上者。

聯絡電話:03-5229508 分機544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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