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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12-01-06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 緊急救護科

請問救護服務證明如何申請?

一、郵寄部分:

(1)申請人如係本人需填妥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並攜帶印章。

(2)申請人如為受委託人,需填妥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及委託書,繳交申請人及傷病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並攜帶雙方印章。

(3)受理後於2個工作天內完成,可由申請人親自領取(完成核發後以電話告知)或郵寄送達。

二、臨櫃部分:

請攜帶上述證件及印章至新竹市消防局各分隊申請。

 

聯絡電話:03-5229508 分機544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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