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12-01-06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 緊急救護科
請問救護服務證明如何申請?
一、郵寄部分:
(1)申請人如係本人需填妥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並攜帶印章。
(2)申請人如為受委託人,需填妥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及委託書,繳交申請人及傷病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並攜帶雙方印章。
(3)受理後於2個工作天內完成,可由申請人親自領取(完成核發後以電話告知)或郵寄送達。
二、臨櫃部分:
請攜帶上述證件及印章至新竹市消防局各分隊申請。
聯絡電話:03-5229508 分機544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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