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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12-12-18

更新日期:113-04-09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最新消息

本市停歇業之各類場所第1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再順延至113年12月底前(原順延至112年12月底前需完成檢修申報期限) 需完成檢修申報(全年1次)。

▓為配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112年3 月1日修正發布之政策,致本(112)年檢修申報作業無法依期限內辦理(合格申報等因素),囿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處理原則如下: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5條附表一、備註一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數量等因素規定,並考量本機關全面清查停(歇)業場所之作業繁複,致 112年迄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無法辦理者,原規範歇業或停業之各類場所每年5月底前申報期限,前揭停(歇)業場所第1次申報期限再順延至113年12月底(原本府112年4月10日府授消預字第1120055857號函停(歇)業場所申報期限順延至112年12月底)前完成檢修申報(全年1次),若今(112)年該停(歇)業場所已完成第1次申報者,明(113)年以後應於每年5月底期限前完成申報;其餘用途類別皆按照表定期程辦理檢修申報。

▓洽詢電話:
(1) 第一大隊:03-5301939
(2) 第二大隊:03-5616150

相關附件:
  • 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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