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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01-10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 災害搶救科

何謂狹小巷弄?如何劃設或取消?
一、為確保救災車輛的通行,維護社區公共安全,本市巷弄道路寬度3至5公尺且長度在50公尺以上者,寬度測量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度為標準(含道路水溝蓋)為消防區認定原則,依法劃設消防區禁止停車黃色標線並設立全天候禁止停車標示牌,並依據「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訂定「新竹市消防區劃設原則及執行實施計畫」據以執行。

二、其劃設流程為消防局現場會勘認定是否屬狹小巷弄後函請交通處進行標線劃設及標示牌設置,狹小巷弄取消流程亦同。

聯絡方式:03-5229508 分機5501(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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