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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9-11-13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 災害搶救科

如何加入義消?
依照「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條規定: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可逕向遴近消防分隊或消防局(5229508分機5507)報名,經各消防隊及消防局初、複審核可後,即可成為本市義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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