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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解說

發布日期:108-05-10

更新日期:112-03-30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法令規範解說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解說
火災發生後,火災受害人及利害關係人常為瞭解火災發生原因,以預防火災再次發生,或為知悉起火戶,以儘早釐清相關賠償情事,往往會想知道及申請火災案件相關訊息。

惟依刑法第173至175條規定,火災案件不論係屬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屬公共危險罪,由犯罪偵查機關依法偵查,並作為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然政府機關不同部門各司其職,司法機關依刑法等法令規定偵查、審理火災案件,而消防機關係依消防法令調查鑑定火災原因,並依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提供相關資訊。故消防機關係屬行政機關,其製作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屬行政調查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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