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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

發布日期:108-05-16

更新日期:112-04-25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電器

日光燈座火災案例分析
一、火災概要
(一)火災時間:98年11月○日19時
(二)火災地點:新竹市東大路○段○號三樓神明廳
(三)火災概況:屋主當日全家至南部進香,傍晚返家後將神像安置於神明廳(如圖一),並打開神明廳天花板日光燈,約18時30分全家外出用餐。19時01分由鄰居發現火災並報案,同時通知正在用餐的住戶返家。
(四)受燒範圍及燃燒後狀況:火災發生後造成神明廳天花板受燒、牆面、物品上半部受煙燻、碳化(如照片一),神桌底部僅受煙燻(如照片二),部份神像僅表面碳化,日光燈座掉落處神像燒失、碳化較為嚴重(如照片三)。火災發生後,未波及其他居室。
二、火災原因分析
(一)該神明廳室內配線安裝已十年,神明廳日光燈使用約五年。
(二)起火處為天花板日光燈座處,於燈座內安定器電源線及天花板屋內配線皆發現有短路熔痕(如照片四)。
(三)研判起火原因係因日光燈座內安定器電源線因故短路引發火災可能性最大。
(四)檢視日光燈座附近之天花板配線發現有花線接上實心線延伸至燈座供電情形(如照片五),雖火災發生後實心線及花線的短路痕非一次痕,與起火原因無直接關係,但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97條規定:花線不得使用於永久性分路配線上。且花線與實心線二種導線材質、線徑及電阻值均不同,未依規定連接導線容易造成導線接觸不良、電阻值增加,即有引發火災之潛在危險性。
三、燈具安全及火災防範對策
(一)應選購貼有檢驗合格標章的燈具:燈具為日常生活及工作必備的電器用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燈具的安全,自90年7月1日起已將一般室內照明燈具列入強制檢驗範圍。民眾選購燈具時應注意燈具上是否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章,才能保障燈具使用安全。
(二)檢視燈具包裝上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為確保裝設安全,請找合格施工業者安裝燈具;施工前應先確認電源電壓為110V或220V後,並購置合適之燈具,關閉電源後再進行安裝作業。
(四)檢視購買之燈具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詳細閱讀該說明書,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並特別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及使用注意事項。
(五)燈具清潔保養時,切記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書所提醒之注意事項,先關閉電源,以避免觸電危險。
(六)定期檢視燈具,一旦有故障、線路損壞或發生過熱等異常現象,應即關閉電源停止使用,並通知指定之維修站維修或更換,切勿自行拆解修理。
(七)為避免漏電勿剪插頭第三極:有金屬接觸面的電器都應有接地線(插頭上第三極)」,因為接地是將電器的金屬外殼與大地連接,降低電壓,避免漏電時觸電。為了符合兩孔插座,常有民眾剪掉插頭上的第三極。插頭的第三極是降低電壓的接地極,剪掉恐怕會有觸電危險。若民眾的插座是兩孔,建議民眾買轉接頭,再將電器的接地線接在插座內的地線螺絲上,可避免漏電。而塑膠因為不會導電,插頭通常是兩極。
(八)燈具或燈泡切勿以布或紙覆蓋,易有燃燒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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