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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常識集

發布日期:112-03-30

更新日期:113-01-31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防火須知

【滅火原理與方法】

物質要發生燃燒,需要具備一定之條件,亦即可燃物、氧(空氣)、熱能(溫度)及連鎖反應四者兼備。 此稱為燃燒之四面體,四者缺其一,燃燒即無法發生,即使發生亦無法持續。
滅火方法可歸納出下列四種:(一)窒息法、(二)冷卻法、(三)除去滅火法、(四)抑制連鎖反應法。

一、窒息法:
將氧氣( O2)自外部加以遮斷,阻絕可燃物與空氣接觸之 方法。可分為:
( 一 )不燃性氣體覆蓋法:將不燃性氣體 (二氧化碳CO2或氮氣N2 )朝可燃物傾注,阻絕可燃物與氧氣接觸。
( 二 )不燃性泡沫滅火法:因泡沫與燃燒物混合的情況下,泡沫所含之水份會因熱而蒸發為水蒸氣,而泡沫本身會遮斷空氣(O2 )供應,達到阻絕效果。
( 三 )不燃性固體覆蓋法:燃燒面積若不大時,可使用沙、土、等不燃性固體覆蓋之,阻絕其與空氣之接觸,達到滅火效果。
二、冷卻滅火法:利用滅火藥劑之冷卻效果,以降低燃燒溫度,達到滅火效果,通常以水為最經濟實用之滅火藥劑。
三、除去滅火法:乃將燃燒物由火源中移除,減低燃燒面積之滅火方法。
四、抑制連鎖反應法:利用化學藥劑於火焰中產生鹵素(或鹼金屬)離子,奪取燃燒機構之氫離子或氧離子,阻礙燃燒現象而產生負面之觸媒效果;如乾粉滅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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