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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具

發布日期:108-04-09

更新日期:112-04-25

發布單位:消防局

分類:爐具

金山街氣爆案例分析
一、火災概要
(一)發生時間:97年11月20日14時許
(二)發生地點:新竹市金山街XX號
(三)起火(爆)原因:裝潢清除工程使用大量溶劑
(四)燃燒物件:溶劑揮發蒸氣
(五)爆炸造成損害範圍:現場牆面、天花板、地板及部分拆除物受高溫影響及燻黑
(六)人員傷亡:2人重傷(嚴重灼傷)
(七)財物損失:現場為拆除裝潢中之空屋,財物損失約2仟元

二、火災發生概況
(一)該建築為一棟3樓加強磚造建築,原承租人向屋主承租作為「餐廳」營業,因不景氣提前結束營業後進行裝潢拆卸及清理工程,以歸還屋主,該工程外包給A公司執行,至案件發生時,1、2樓內部物品已清空,僅剩部分雜物,11月20日工程進度主要為樓梯間及2樓塑膠地板及黏著之殘膠清除作業。
(二)現場氣爆後該建物2樓外觀嚴重燻黑(如圖一),2樓內部有嚴重煙燻及高溫燃燒後跡象,但於消防人員出勤至到達後(行車時間約5分鐘)現場已無燃燒情形,顯示僅以氣爆時產生大量爆轟能量造成,而無嚴重後續燃燒情形。
(三)現場1樓無明顯受燒,僅以靠樓梯處有拆除之紡織類物品燃燒(如圖二);1樓通往2樓樓梯間則有嚴重受燒痕跡,2樓有嚴重燻黑及受燒情形,現場並留有濃厚溶劑味道(如圖三、圖四);3樓則因梯間通道門板為鎖閉狀態,因此無受煙燻及燃燒影響;氣爆後於現場之2名施工人員均受嚴重灼傷,並立即由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另一名工人外出購買甲苯幸而未受波及。
(四)據現場關係人指出:「…當天早上大概八點多跟著公司老闆及另一名員工總共三人到達工地,一開始的進度是在一樓整理地板垃圾,大概到十點多左右就先拆除樓梯的塑膠磁磚,因為塑膠磁磚的黏著劑很難清除,於是老闆先用小瓶的甲苯倒在樓梯以便清除,等樓梯進度結束後,老闆又買了兩桶甲苯準備清除二樓地板的塑膠磁磚,一開始老闆就把一桶甲苯全部倒在二樓地板,然後三個人拿著鐵製的刮刀刮除地板上的黏著劑,後來老闆又繼續倒了第二桶甲苯幫助清除(整個過程中途都沒有休息),直到老闆發現甲苯不夠使用請我再去買一桶…大概是下午兩點左右…返回工地時就看到二樓窗戶冒出大量黑煙,於是我跑進一樓剛好看到同事從樓梯衝下來並趴在地上,當時看到他身體部分著火…老闆還在二樓,當下我就從店門口拿著木造樓梯直接爬往二樓查看情形,此時剛好看到老闆在窗邊叫我拉他出去……」。
(五)現場受燒後,新竹市金山街XX號2樓處有明顯煙燻及受燒較嚴重情形,1樓樓梯處附近亦有較明顯之燃燒及煙燻痕跡。並於現場1樓梯間發現18L甲苯空桶1只(如圖五),2樓西南側窗邊地板亦發現18L甲苯空桶2只(如圖六),並於1樓靠近南側處有剛購回之未拆封甲苯一桶,顯示現場作業使用多桶18L裝甲苯溶劑。
(六)調查人員於金山街XX號前尋獲受燒爆裂之打火機一只及香煙一包,該只打火機並有受燒或高溫影響爆裂之跡象,顯示有受高溫波及(如圖七)。

三、爆炸原因探討
  現場發現有使用大量甲苯溶劑情形,共計有18L甲苯空桶3桶,並據現場施工工人所述,施工時有將整桶甲苯往地上潑灑以利作業之情形,因此有大面積之揮發面積。
  甲苯屬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之第四類危險物品─易燃性液體類,具有低閃火點(約為4℃),在常溫下可因火花或火焰引火燃燒;液態甲苯爆炸界線為1.2%~7.1%左右,因此以現場空間甲苯換算已達到於爆炸範圍內。
  現場又無做通風措施,建築2樓開口亦過小(現場開口窗戶原本已狹小,並且疑似因天候寒冷而又僅為半開啟情形)(如圖三、圖四),研判氣爆當時現場存在之蒸氣濃度甚高並介於爆炸上下限間,因此一有受火源點燃,必然產生嚴重爆炸,而化學爆炸之特徵為會造成現場留有燃燒之痕跡,且傷者會有大面積受燒痕跡,因燃燒之化學物質之爆炸燃燒波於傷者四周展開,導致皮膚表面大面積之燒傷;而現場又發現有受高溫熔爆之打火機一只及受燒之香煙一盒,因此研判氣爆當時空間甲苯濃度介於爆炸界限內,施工者可能略知該物質有易引火之危險性,因此遠離2樓欲抽菸,故於走至樓梯間時點燃打火機,但忽略此類物質之爆炸界限,因不慎使用打火機引燃空間內介於爆炸界限內之甲苯氣體而引燃氣爆,而造成空間內人員受爆轟波及高熱灼傷。

四、預防對策
  本市轄內有多所大專院校,並為新竹科學園區所在地,因此外來人口及流動人口較多,為因應人口變動等供需平衡,商家營業項目或類別變動及頂讓更替情形亦較為頻繁,而當商店更換營業項目或頂讓之後,室內裝修便為必要工程,因此此類使用溶劑施工造成火災或氣爆之大小意外事故在轄內亦常發生,此類事故多發生在清理裝潢殘膠及黏著劑時,雖財物損失都不致於太大,但瞬間高壓高溫爆轟波往往造成施工者嚴重傷亡,因此實不容小覷,因此以下幾點預防對策應廣為宣導,以降低此類事故造成之傷害:
(一)施工時小心使用溶劑:現場施工時,應儘可能使用中性清潔劑作為工程清除劑,除安全性較高外,亦能減少產生過量有毒蒸氣,降低吸入對人體之傷害;非不得已應儘量減少使用溶劑類作為清潔劑,因為溶劑多為高揮發物質,容易產生大量蒸氣,施工危險性相對較高。
(二)注意施工空間之通風:如工程現場需使用溶劑施工時,務必事先做好通風措施,門窗應保持敞開通風,並視現場狀況使用符合防爆等級認證之風扇等通風設備,切勿使用一般電器用品作為通風設備,以免過程中產生火花而引爆蒸氣,反而造成危險。
(三)現場應嚴禁任何火源:施工現場務必嚴禁火源,任何微小火花或火源均可能點燃爆炸界線中之溶劑蒸氣,亦應避免於施工期間中點燃室內風扇或電燈等開關,因一般開關容易產生放電火花,亦為容易疏忽之危險因子;並應於施工現場豎立警示牌告之他人及民眾,避免因外人疏忽而造成危險。
(四)溶劑類切勿大量潑灑:因溶劑類物品通常具有高蒸氣壓,因此有高度揮發特性,故應避免大量潑灑或傾倒溶劑造成同時有大量蒸氣揮發,而使施工空間快速進入爆炸界限而造成危險,應少量局部的使用溶劑類施工,以讓蒸氣能適時由開口逸散,減少蓄積及進入爆炸範圍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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