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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會勘

會審會勘

一、依消防法第10條,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
二、業者應依消防法第七條委託合格消防設備師(士),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
三、合格消防設備師(士)可透過「消防安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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