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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113-12-16

更新日期:113-12-16

發布單位:災害預防科

分類:民眾表單下載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依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備置之資料,其製作內容,應依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全檢查資料備置表及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填具。

為提升環保意識及減少紙章使用,因應科技化之時代,請零售業者應於營業所在地依據消防法規定於每年四月及十月按「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定期於「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營運資料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https://lpga.nfa.gov.tw/Home/Login)」以網路系統方式向本局定期申報。

 

相關附件:
  •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 附表一: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
    • 附表一: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
  • 附表二: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
    • 附表二: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
  • 附表三: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略)
    • 附表三: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資料及用戶安(略)
  • 附表四: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
    • 附表四: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
  • 附表五: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表
    • 附表五: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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